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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医保服务向乡村两级下沉、向第三方机构延伸!云南这样发力→

时间:2023-12-29 11:24     发布人:小编    浏览:

《关于印发云南省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向乡村两级下沉、向第三方机构延伸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实施方案》的出台背景和意义

  党的二十大报告,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发〔2021〕1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对着力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构建五级医疗保障经办体系,增强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均衡性和可及性等等,都作出了重大安排部署。今年8月,《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出台并于12月1日起施行。《社会保险经办条例》明确: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强化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能力,实现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用人单位和个人办理社会保险事务,可以通过政府网站、移动终端、自助终端等服务渠道办理。这些,都为方案出台提供了方向和遵循。

  二、四部门联合发文对推进《实施方案》落地的作用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明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推动社会保险经办事项与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协同办理,社会保险经办窗口应当进驻政务服务中心,为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一站式服务。医保服务下沉办需要县、乡、村一体推动,无论是县级政务中心还是乡镇服务中心,都需要医疗保障、政务管理部门紧密协同。医保服务向金融机构、定点医药机构等第三方延伸,需要金融监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共同发力。四部门联合发文,有利于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整体推进。

  三、《实施方案》的工作目标和具体事项

  《实施方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探索医保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治理创新,构建多方联动、覆盖面广、服务规范、高效便捷的经办服务体系,实现全省医保服务事项下沉乡镇(街道)办理15项(含)以上,下沉村(社区)办理7项(含)以上,具体由各州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实施方案》还要求承办医保服务的第三方机构布局合理,能满足“15分钟便民圈”需要,方便群众“就近办”“一站办”。《实施方案》对下沉办分别提供了乡级和村级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参选清单,乡级可从提供的32项事项清单中选取15项,村级可从提供的23项清单中选取7项。《实施方案》对延伸办提供了38项业务清单供第三方机构选择。

  四、《实施方案》对下沉办明确哪些要求?

  一是要坚持县乡村三级一体推进,做到医保服务“乡有窗”“村有点”,要求要强化培训,提升能力;二是要坚持应放尽放与能放才放相统一,做到循序渐进、科学合理选择下放办理事项,确保放得下、接得住、服得好;三是坚持下沉办理与本级办理相贯通,做到下放事项上级也要能办;四是要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方式相结合,提供线上线下、帮办引办、上门服务等方式,提升下沉办、就近办体验感。

  五、《实施方案》对延伸办提出了哪些要求?

  一是明确了延伸办的范围,即具备条件的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和大型企业、高校等参保单位;二是第三方机构需要与医疗保障部门签订合作协议,通过协议明确双方责权利及延伸服务事项、权限管理和保密内容等要求;三是明确第三方机构应在醒目位置悬挂“医保服务站”标识牌,划定一定区域设置,有专区或专柜服务,并对标识标牌作出了规范,提供了参考样式;四是要求医疗保障部门要强化与第三方机构的联动推进,科学布点、开展培训、加大宣传、强化管理,确保把“延伸办”办成群众的“放心办”。

  六、如何确保《实施方案》落地实施

  《实施方案》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制度建设、加大人员培训、开展总结宣传4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明确要求,确保下沉办延伸办成为医保服务的金字招牌。

云南省医疗保障经办服务

向乡村两级下沉、向第三方机构延伸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放管服”改革部署,不断健全完善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体系,持续提升医保经办服务覆盖面、可及性和便捷度,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发〔2021〕1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着力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均衡性和可及性,不断提升群众对医疗保障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总体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探索医保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治理创新,推进医保服务向乡村两级下沉、向第三方机构延伸,构建多方联动、覆盖面广、服务规范、高效便捷的经办服务体系,实现乡镇(街道)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中的事项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能办理的不少于15项,村(社区)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中的事项在村(社区)便民服务站能办理的不少于7项,各级办理事项应通过全省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实现承办医保业务延伸服务的第三方机构布局合理,能满足“15分钟便民服务圈”需要,方便群众“就近办”、“马上办”。

  三、主要工作

  (一)向乡村两级下沉

  1.坚持县乡村三级一体推进。县级医保、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要一体推进县乡村三级经办服务能力提升,确保医保服务进驻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站)集中办理。积极开展试点观摩、驻点指导,推进流程优化、分层培训,强化系统配置、设施配备,规范经办流程,提升服务能力。

  2.坚持应放尽放与能放即放相统一。要尊重客观实际,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按照放得下、接得住、服得好的原则推进医保服务下沉,根据乡村两级人员配备、设施设备等情况,循序渐进、科学合理选择下沉办理事项。

  3.坚持下沉办与本级办相结合。遵循下级能办的事项上级也要办的思路,防止一放了之、放而不管、放而不办,最大化程度方便群众。也就是下沉到乡级的事项,县级经办机构也要办理。下沉到村级的事项,乡级和县级也要办理。

  4.坚持传统办与智能办并举。下沉办理事项要紧贴群众需求,满足不同群体需要,坚持线上线下融合办理、传统办与智能办有机结合,优化导办、帮办、代办服务,提升下沉办、就近办体验感。

  (二)向第三方机构延伸

  1.第三方机构范围。一般指具有完备的服务网络、人员设备等基础条件和具有完善的风险防控、服务监督等制度机制,且愿意承担医保经办服务并与医保部门签订合作协议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保险公司)、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单位(包括大型企业和高校)。

  2.双方签订协议。各级医保部门与第三方机构签订医保服务“延伸办”合作协议,明确双方职责权利,确定业务延伸采用的方式(包括医保专网、公共服务网厅、自助终端、基层网厅),明确延伸办理的业务内容、有关保密条款和系统权限管理等内容。其中,延伸办理的业务内容按照经办频率高、操作流程简单、风险管理可控、群众需求较高等原则来选定。定点医药机构延伸办内容可在医保服务协议中约定。

  3.设置标识标牌。原则上第三方机构应在醒目位置悬挂“医保服务站”标识牌,划定一定区域设置医保专区或专柜,提供必要的经办、引办、代办或查询、打印等服务。标识标牌应充分体现医保部门和第三方机构坚持人民至上、平等合作的精神,展现医保元素。

  4.强化联动推进。各级医保部门和第三方机构要紧密协作、优势互补、互惠共赢,要区分第三方机构间的差异特点,加强布点商定、人员培训、政策宣讲、业务宣传和系统管理,共同解决好延伸办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把“延伸办”办成群众的“放心办”。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有关部门要健全经办服务体系、提升基层治理能力,高度重视下沉办延伸办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细化保障举措,加大推进力度,认真做好协议签订、系统调试、人员培训、宣传引导、落地运用等工作,防止轰轰烈烈签协议、轻描淡写抓落实。

  (二)加强制度建设。各级有关部门要指导乡村两级和第三方建立下沉办延伸办制度机制和经办规范;各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要指导便民服务中心(站)规范设置办事窗口,严格执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工作制度,落实礼貌用语、穿着礼仪等服务规范,推行帮办代办、上门服务,确保下沉办延伸办成为真正为民办实事的金字招牌。

  (三)加强业务培训。各级医保部门要牵头制定下沉办延伸办培训方案,采取政策宣讲、业务辅导、操作演示、上机实训、上门指导、驻点轮训等方式,不断加强乡村两级医保人员和第三方机构工作人员岗位培训,提升第三方机构工作人员对医保业务的理解运用和经办服务能力。

  (四)加强总结宣传。各级医保部门要动态掌握和反馈下沉办延伸办工作进展情况,坚持问题导向和示范引领,多渠道听取服务对象意见建议,及时总结下沉办、延伸办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典型案例,积极宣传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窗口和个人。要加强上下联动,横向互动,同向发力,互学互鉴,持续提升下沉办延伸办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云南省医保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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