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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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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党委 “五一”“端午”期间加强作风建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5-04 16:50     发布人:高燕仙    浏览:

  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按照驻委纪检组《关于“五一”“端午”期间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驻云卫纪发〔2016〕7号)要求,现就2016年“五一”、“端午”期间加强作风建设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院科两级领导干部、各科室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省卫计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有关要求,特别是院科两级领导干部一定要认真履行好“一岗双责”的要求,切实加强“五一”、“端午”期间纪律作风建设,对节庆期间公款吃喝、收受红包、铺张浪费等不正之风,早警示、早提醒。各级领导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从严要求、从严律己,带头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和要求,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各科室要结合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精神,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恪守“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严守党的纪律,自觉遵守作风建设各项规定,增强执行纪律规定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院科两级领导干部、各科室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云南省

  《关于禁止发送和接受“红包”的规定》、《关于重申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借机敛财、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有关纪律的通知》相关规定,决不允许违反“八个严禁”:一是严禁借节日之机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各种购物卡(券);二是严禁借节日走访或以工作汇报名义用公款相互走访、送礼、宴请;三是严禁以各种名义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四是严禁公车私用、违规驾驶公车;五是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六是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七是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和借机敛财;八是严禁奢侈浪费和各种隐蔽变相违规违纪行为。

  三、院纪委将认真落实监督责任,聚焦“四风”,切实加大执纪监督力度。进一步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在一楼和六楼设立信箱,公布监督举报电话,认真受理干部职工群众的举报,同时,将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开展监督检查。

  四、院纪委对“五一”、“端午”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作风建设规定的问题,将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对媒体曝光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在及时上报主管部门的同时,认真组织核查,严格执纪问责。对违纪行为,在查处违纪者的同时,将按照干管权限追究相关领导人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65731172

  受理举报部门:纪检监察科

中共云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委员会

201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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