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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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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验证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1-11 17:15     发布人:高燕仙    浏览:

各科室:

  根据《云南省卫生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发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相关文件的通知》(云卫科教发〔2013〕2号)要求,现将2017年度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验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分验证对象

  全省医疗卫生行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计生机构的所有卫生技术人员。

  二、学分验证时限

  从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所获取的有效学分。过去因特殊情况未能验证人员,可以补验2015年度和2016年度学分,2015年度以前获取的学分原则上不予补验。

  三、学分验证方式

  2017年度将采用电子学分验证方式(含补验),获得的原始纸质学分材料不再上报,由单位保存,以便现场抽验时提供。请我院参加学分验证的卫生专业技人员将纸质学分材料于2018年2月20日前交科教科。

  四、学分验证分值要求

  省级医疗卫生、人口计生单位的所有卫生计生技术人员每年学分数不低于25学分;验证标准按照《云南省卫生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发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相关文件的通知》(云卫科教发〔2013〕2号)中《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五、学分审验与学分验证程序

  (一)学分审验

  学分审验实行分级管理,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口计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卫生计生技术人员的学分审验。

  (二)学分验证程序

  学分验证工作实行中、西医分开验证。县以上西医医疗卫生计生机构所有人员的学分验证信息通过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系统逐级上报至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联系人:俞亚刚,联系电话:0871-67195167。县以上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卫生机构所有人员的学分验证信息通过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系统逐级上报至省卫生计生委中医传承发展处,联系人:代江玲,联系电话:0871-67195139;复验合格者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在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系统中生成证书编号后,由各单位、科室或个人(学员中心)自行打印学分验证合格证书,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称、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执业资格定期考核和执业再注册的必备条件。

  六、相关事项

  (一)学分验证相关工作

  全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验证工作于2018年1月1日开始,系统报送截止时间:2018年3月1日。4月10日至5月10日对各州(市)及委直属医疗卫生计生机构进行随机实地抽验。若验证工作中出现疑问,请于2018年6月20日之前反馈,科教处联系电话:0871-67195167,中医传承发展处联系电话:0871-67195139。6月30日所有验证工作全部结束,之后将不再受理任何单位或个人有关学分验证的相关事宜。

  (二)学分验证合格证书发放

  2018年起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系统将开通学分验证合格证书的网络自助打印功能(仅限2015年及以后的证书),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最终审验合格并生成证书编号后,医院科教科登录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平台系统查询到证书信息后,下载并使用A4纸打印学分验证合格证书,再发放证书。

  (三)学分验证合格率

  现场抽验的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学分验证合格率要求95%以上,不达标者将重新验证,至达标。如果由于达标率的原因,影响其他人员不能按时获取验证合格证,责任由单位主管部门承担。

  (四)全员培训“人感染H7N9禽流感和艾滋病防治新进展”网上学习将延期至2018年2月28日,请没有参加培训的学员尽快学习,逾期将不再开放学习。继续医学教育对象若没有参加此次全员培训,未获取全员培训合格证书,其2017年度继续医学教育视为不合格。

  (五)2017年晋升职称的人员,请到科教科更改职称信息,高、中、初人员获取学分的验证标准不同,以免耽误自己的学分验证,影响以后的职称晋升。有疑问,可到科教科咨询。

  附件: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验证标准

  科教科

  2018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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